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不法分子将“赌桌”搬上了网络,通过社交平台大量招揽赌客,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不仅如此,涉案人员更是呈低龄化趋势。今天(12月26日),南京高淳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开设赌场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年龄有误,16周岁和18周岁将面临不一样的法律惩处。

2017年底至2020年6月期间,周某、吴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牟利为目的,在境外搭建多个赌博网站供他人投注进行赌博活动。期间,雇佣被告人郑某为客服,负责在线解答参赌人员问题等。2018年8月至10月期间,郑某在该赌博网站担任客服,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0元。
后郑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郑某父亲提出郑某户籍登记的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侦查机关就此情况搜集证据,发现郑某在族谱记载的出生年月为2001年农历十二月(2002年1月),而户籍登记年月为1999年8月。
法院认为对年龄的认定应慎重审查,故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向法院提交了郑某的幼儿园花名册、学籍卡、儿童疫苗接种卡等书证及相关证人证言。

如认定郑某为1999年8月出生,则其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如认定为2002年1月(2001年农历十二月)出生,则其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开设网络赌博网站供他人使用、情节严重,仍积极参与,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郑某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鉴于通过法庭调查确实无法查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根据掌握的现有证据材料,依法推定被告人郑某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郑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鉴于通过法庭调查确实无法查明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根据掌握的现有证据材料,依法推定被告人郑某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郑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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