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含7项权益9项便利

2021年12月23日 15:07:54 | 作者:吕莹莹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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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市公安局,共同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介绍贯彻落实相关举措,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条例由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批准,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截至2020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已成为南京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城市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宁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共建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说。

  为提高条例的立法质量,他们通过研究分析全国24个省、38个设区市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74部法规、规章和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梳理出近些年流动人口立法的发展走向;对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等24家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单位职责、困难问题等进行调研,总结出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同时,还赶赴上海、苏州等市实地考察,学习借鉴他们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在对照政府部门相关公共服务的责任清单基础上,就能够扩大的公共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进行研讨,保证法规文本中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

  “条例积极推动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进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共享的力度,增加相关便民利民措施。”嵇东方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条例共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重点介绍了条例的五大特色亮点。

  条例在名称上突出“服务”在先,在内容上专章规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体现了政府从“居住管理为主”到“服管并举,服务优先”的工作思路转变。这一思路在多个条款中得到体现。比如,第三条就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依法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记者看到,跟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相关的第二章“信息采集和管理”部分有10条,而规定如何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第三章“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部分,就有19条。“仅从条款数量上看,条例明显更强调服务。”魏从农说。

  条例落实国家要求,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规定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七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居住登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逐步将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治理。

  同时,条例多项规定体现“以人为本”立法理念。比如,对属于在旅馆等经营场所住宿、医疗机构就医、学校就读等三种情形的流动人口,可不申报居住登记,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和报送;根据服务管理实际需要,免除探亲旅游等临时性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逐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线上办理,拓展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逐步实现政务共享数据替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的负担和不便。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南京工作生活更加便利,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重申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

  条例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贷款扶持”“公共交通出行优惠”“国有景区和公园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

  在此基础上,条例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让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服务和便利。

  记者看到,条例第三十八条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条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市更加注重公平、重视服务的发展理念,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发布会上,魏从农告诉记者,通过这些举措,让流动人口在南京也拥有幸福美好的生活、梦想成真的机会、情感归属的认同,从而以法治方式助推南京真正成为一座居者安、近者悦、远者来的典范之城。

  马群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把前期已经形成的涉及流动人口的11大类、27项基本公共服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进行有效衔接,并巩固完善;对尚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相应制度的,将指导推动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弥补制度空白。特别是针对基层执法问题,公安机关将出台操作层面的工作规范,为基层单位更好利用条例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精准指导。

  同时,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吕莹莹 通讯员/黄瑞娟 肖日东 陈亚强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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