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3日),记者从扬州经开区法院获悉,2021年1月,扬州经开区法院在执行某消防公司欠赵某等17人总计40余万元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某消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与17名工人达成和解,同时其向法院书面承诺以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2021年2月23日,该消防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周某因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在法院另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近30万元。

因被执行人某消防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周某未能主动清偿上述债务,执行法定代表人周某的房产势在必行。考虑现实情况,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与周某沟通,告知周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对周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起初周某个人以及其父亲对法院拍卖有极大抵触情绪,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等排除法院对周某名下房产的拍卖程序,承办法官在保障被执行人合法申诉权益的基础上,多次与周某及其父亲沟通交流,释法明理,最终周某父亲自愿代周某偿还欠款及17名工人工资,涉执案件至此全部执结完毕。
涉某消防公司系列案件中不仅有买卖合同纠纷个案,还包含17名工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为保障工人工资得以足额受偿,扬州经开区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顺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盼,彰显公正司法的新作为,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提升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上下功夫,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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