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记者从《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22年1月1日起,泰州市将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河长制”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把实践中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具体规定,实现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的跨越。

泰州北属里下河,南临长江,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22.15%,24000多条河流纵横密布,城市依水而建、人民枕水而居是典型的水城水乡。近年来,泰州构建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6700多名,实现“一河一长”全覆盖,同时积极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河长制在河道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
“《条例》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从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钱刚介绍,《条例》打破部门和区域藩篱,着力构建以河长为主体,部门和区域为“两翼”的河长制工作职责体系。突出河长领导,列明各级总河长、河长履职“规定动作”;突出部门联动,规定河长制责任单位;突出区域协同,强调河湖流经区域要做好治理管护方案衔接,实现上下联动、联合作战,形成“握指成拳”的工作合力。
据悉,《条例》经过多次修改,于2021年8月26日泰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予以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薛苏阳 通讯员/季虎 王慧 编辑/俞思琼)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