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揭牌成立“消防救援见义勇为工作处” ,以及 8 个基层“消防见义勇为工作站”,加大对消防救援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现认定和表彰。
会上,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了《消防救援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三类人员符合奖励范围,分别是消防救援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等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职责范围内,实施灭火救援、救人等行为的;微型消防站队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非工作时间、非约定义务区域,实施灭火救援、救人等行为的;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广大人民群众,实施灭火救援、救人等行为的。
据悉,这也是首次将广大人民群众灭火救援、救人的行为单列奖励范畴,首次将消防救援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法定职责外灭火救援、救人的行为纳入奖励范畴,首次将微型消防站队员约定义务外灭火救援、救人的行为纳入奖励范畴。
《办法》中还规定了奖励标准。实施消防救援的见义勇为人员,经查证属实,视情奖励人民币 500 — 2000 元;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奖励人民币 2000 — 5000 元。
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张爱平表示,泰州市基金会将首批安排 100 万元奖励基金,对确认人员做到不漏奖、不惜奖,对实绩突出、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人员积极提请省、市政府表彰奖励。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叶兴亮表示,支队政治部和基层各单位要做好消防见义勇为工作处、站日常运行工作,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消防救援见义勇为行为的光荣感,扩大人民群众对消防救援见义勇为的认知度,吸引更多的人民群众加入到消防救援见义勇为的行列。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薛苏阳 通讯员/李缙 吴燕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