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制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日前出台。为防止“一评了之”,《规定》明确,建立“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制度,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式跟踪评估,民政部将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或确认。
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 有效期为5年
全国性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细化了评估工作程序,加强了评估专家管理。《规定》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获得3A以上等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为加强评估专家管理,建立健全评估专家评价机制,《规定》专章对评估专家库的建立和专家任职资格、职责、聘任、培训、考核以及保密、回避、资格取消等事项作了规定。
这些情形不予评估
根据《规定》,全国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三)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为加强对有效期内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管理,不断提升评估等级社会公信力,《规定》还建立了“跟踪评估”和“核查评估”制度。《规定》提出,评估办公室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民政部根据跟踪评估情况对相关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进行调整或确认,防止“一评了之”。同时,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受到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评估,并作出相应的等级调整或确认。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