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获悉,近日,常州某房产开发商在承建小区工程项目过程中,因对环保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未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等原因,屡次迟延交房,虽最终在政府部门多方协调与督促下得以竣工,但已迟延交房一年多。百余名业主遂通过诉讼来维权,经过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州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该公司仍未能按判决履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义务,故小区业主集体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明,该小区业主合计申请执行金额高达350余万元,且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执行局立即启动筛查干预机制,积极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安排执行人员以通过加入业主群群聊、个别上门谈话等方式与业主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全面情况。
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被执行人承诺以业主的利益为重,以年底收结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业主违约金。在本院监督执行下,被执行人分两批将所有逾期交房违约金足额支付完毕,圆满的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利益。
法院介绍,近年来,因不动产买卖等引发的诉讼纠纷频发,不动产属于大宗财产,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会等闲视之,故执行这类案件时,执行人员普遍感觉 “困难较大”、“工作难做”。
主要体现在:1、不动产逾期交付案件涉及人员(业主)较多,处置失措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2、房产属于人民群众安身立业之本,出于“守护家园”这类观念,群众在沟通交流时寸步不让,组织执行调解工作难度极大;3、因疫情影响,部分被执行人资金链受到一定影响,一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既不能完全保证群众的利益,也容易造成被执行人“休克”。这就需要执行人员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角度出发,既保障群众权益的实现,又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形成“放水养鱼”的局面,达到双赢的局面。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韩笑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