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视频曝光商家不退货被起诉 法院判定消费者无责

2021年12月01日 15:56:35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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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购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找商家退货遭拒,一气之下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了此事。随后,商家以构成名誉侵权为由将消费者诉至法院。法院会怎么判?一起来看看江苏高院今天(12月1日)发布的这起案例。

  案情简介:

  郝女士在南京市一家“丫丫服装店”,购买了一条裙子。回家后发现裙子有一处破损。她只好返回服装店要求退货,服装店却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而整个过程,都被郝女士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虽然后来报警,双方的纠纷亦未得到解决。当晚,郝女士将视频经过马赛克处理后上传至自己的抖音账号,并配文“新买的裙子有破损,商家不肯退货,一定不能纵容这样的商家,我们消费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得知这一情况后,“丫丫服装店”先后通过报警、向抖音平台投诉等方式,将郝女士发布的视频予以删除。

  不仅如此,“丫丫服装店”认为郝女士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诉至法院。

  服装店表示:“我方当时明确告知郝女士不能将在店内拍摄的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但她仍将视频配上污蔑性文字一并上传至网络平台,给店铺经营及经营者的个人信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郝女士则表示:“我发布的视频反映的均是客观事实,目的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非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我对视频打了马赛克,未对外公布服装店的名字和样貌,也未配有污蔑性文字。我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院判决:驳回服装店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郝女士拍摄视频的行为是在丫丫服装店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反映的内容是双方在公开场合交涉的真实场景,并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的情形。郝女士虽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并配文评价,但未恶意剪辑或使用侮辱性言辞,并打上马赛克处理,并且网友评论并不全是针对丫丫服装店的负面评论,也有相关的正面评论,郝女士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并无不当。而且,相关视频已全部删除,未构成对丫丫服装店名誉的实质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身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的认定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2.侵害名誉的行为必须有特定指向;3.侵害名誉的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

  其中,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实践中常见的侮辱方式有暴力侮辱、语言侮辱和文字侮辱。诽谤通常指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诽谤可按表现载体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法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理性对待,适度维权,注意方式方法。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关系到个体在社会中所应受到的信赖和尊重程度。所以,我们既要言行得当,维护自身名誉,也要注意不得侵害他人名誉。如遇纠纷,尽可能采取协商、报警、诉讼等途径解决。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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