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徐州市交警支队贾汪大队民警在夜间巡查时,查获了一辆超载竟高达218%的重型自卸货车,创造了徐州市贾汪区查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以来超载的最高纪录,货车驾驶员陈某因超载100%以上,将受到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11月15日18时许,徐州市交警支队贾汪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贾汪区耿紫线16KM处巡逻时,发现一辆装满石头的红色重型货车,且行车速度明显缓慢,民警当即将其拦停检查。

经检查,该货车悬挂号牌为苏CGA568,为四轴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持A1D证。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四轴货车总重不能超31吨,从该车装载的货物情况看,该车涉嫌超载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将该货车带至贾汪区治超站过磅称重,经过磅称重,显示该车装载总重量为98.7吨,超载竟高达218%。针对该货车驾驶员陈某严重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该车采取了扣留车辆措施。

经询问,该货车驾驶员名叫陈某,江苏省睢宁县王集镇人,从贾汪区大洞山拉石头运往睢宁,本想利用晚饭期间超载拉运石头躲避交警,不料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针对该货车驾驶员陈某超载218%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货车驾驶员陈某将受到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并将该车超载货物交由治超站拨载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能超载运输,不能把货车变成“祸”车。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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