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短板!江苏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有了新规范

2021年11月03日 16:41:50 | 作者:王敏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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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和老年人口较多的省份,据统计,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0万。当前,农村养老已成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最短板”。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经济收入更低,特别是苏北地区,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空巢老人甚至空巢村现象严重。

  目前,全省有950多家农村敬老院,10多万张床位,主要兜底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大多数不对社会老人开放。但这部分特困老人数量有限,投入大量资金建设的敬老院常年入住率只有四成。当前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农村敬老院不具备医疗服务功能,满足不了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需求,导致床位空置率较高;另一方面大批农村空巢、高龄、失能老人无人照料,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今天(11月3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为补齐短板,根据《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安排,自2020年起到2022年底,实施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工程。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要有3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为加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江苏省民政厅编制了《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

  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 面向社会开放

  记者翻看《规范》发现,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改(扩)建,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机构。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资源,因地制宜,转型升级。在满足辐射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应向社会开放机构富余床位,向周边社会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应优先满足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等老年群体住养服务需求。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

  鼓励引入社会力量 提供完善照护服务

  在运营管理方面 ,鼓励引入具备相应条件且经验丰富、优质诚信的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及运营管理。

  在服务内容方面,要为住养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服务。根据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照护服务计划,至少包括服务等级、服务项目、膳食要求、风险防范、照护特点等。根据住养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及时开展能力评估服务,实现动态管理。

  同时建立住养老年人档案, 为住养老年人提供个人清洁卫生、饮食照料、起居照料、排泄照料、体位转换及位置转移等生活照料服务。

  内设医务室的,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内设诊所、卫生所(室)的,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内设护理站的,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采取签约合作等方式,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通过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诊、建立就诊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服务。

  此外,《规范》明确,要为老人提供疏导、心理支持、精神慰藉以及安宁服务。

  此外,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拓展延伸日间照料项目,具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服务的能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根据老年人需求,合理安排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活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老年人家属提供护理技能培训支持,提供咨询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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