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2日)中午,记者从徐州交警获悉,为深入落实公安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11月1日开始,徐州睢宁交警大队在前期针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出租车、网约车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对私家车辆乘坐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开始处罚。
11月1日上午,在红叶路与青年路路口,民警对车辆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查处。市民刘女士成为睢宁首位因“后排乘车不系安全带”被处罚的乘车人员。
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车辆通行普通道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