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与《民法典》《数据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共同编织成一张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该法实施后,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习惯。
今年8月,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某网盘,存储大量电子邮箱数据,并通过分享链接的方式,供他人下载。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网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韩鸣说,我们发现这些数据中竟然是许多邮箱,网站用户的账号和密码,数量达几千万。
至此,警方初步确认,这一线索的背后,可能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经过进一步调查分析,警方锁定了涉嫌买卖信息的3名嫌疑人李某、陈某和刁某,并一举抓获。韩鸣说,按1GB售价4000元,或者100万条数据200元的价格进行售卖,一年多来,经这伙人售卖的数据竟达到两亿余条。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月1号开始,一部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对此,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阅读相关隐私政策。江苏省消保委投诉部工作人员龚永壮说,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产品时,尤其是注册平台会员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及条款,关注平台收集了哪些信息、使用在了哪些地方,做到尽量只提供必要信息。
省消保委提醒,部分app会通过诱导的方式在消费者不自觉的情况下获得超出必要的授权,消费者应当不时通过后台查询对这些应用的授权范围,将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的权限关闭。此外,消费者还应当学习关注新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了解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说,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内容拒绝向商家或者信息收集者提供相应信息,或者在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了个人信息,个人可以向收集方提起诉讼。要求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等等。
(来源:《零距离》记者/秦禾东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