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突然闭馆,法院判决返还消费者未使用会员费

2021年11月01日 18:08:17 | 作者:孙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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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了健身馆的会员卡后,健身馆突然闭馆装修升级,这种情况下,会员能否要求退费呢?今天,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例。

  2020年7月,费某在苏州一家健身馆花4310元购买了一张两年的会员卡,期限从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可到了2020年12月,健身馆突然贴出通知,要进行闭馆改造,之前也没有及时跟消费者进行沟通,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导致消费者也不能接受正常的消费服务。费某多次与健身馆负责人沟通,但对方一直没有告知费某重新经营的时间,而且也拒绝退费。于是,费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健身馆返还费用。

  庭审中,健身馆辩称,费某已支付会员费4310元,由于合同明确约定会员卡不退不转,所以不同意解除《会籍申请合同》和退费。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健身馆在未与费某协商情况下单方闭馆,未及时告知其重新开业经营时间,而且至今尚未开业经营的实际履约情况,可以认定健身馆存在致使费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费某要求解除《会籍申请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介绍,本案的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合同当中的条款即是限制消费者权利,也是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的条款,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营者有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的义务,但是在审理的过程中,经营者健身馆并没有尽到这样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这样的格式条款就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消费者费某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认定,费某要求健身馆返还相关费用符合法律规定,返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费某已实际消费和接受服务的期间进行折算。扣除费某缔约后实际使用的相应费用后,健身馆还应返还费某3325元。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会籍申请合同》,健身馆支付费某3325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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