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领导工资被解雇,法院判决赔偿劳动者损失

2021年10月27日 17:44:11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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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9676dbe2c34ef88496e28fcc170d2f 36325825 2021-10-27 17:44:11 /a/20211027/ea9676dbe2c34ef88496e28fcc170d2f.shtml

  微信聊天里不小心泄露了领导的工资,想想不是什么大事,但却收到了公司的解雇通知。领导薪酬也算商业秘密吗?今天,记者从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么一起案件。

  2014年6月,张晶(化名)受聘南通一家销售公司担任综合主管一职,双方订立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6月19日。然而,2019年7月,张晶收到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以张晶在职期间泄露公司领导工资薪酬资料的机密信息,严重违反《保密协议》之规定;在客户群发布不实言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之规定为由,解除与张晶的劳动关系。对此,张晶感到非常委屈,她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任劳任怨,公司是故意找理由辞退自己。于是,她将公司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该公司辩称,张晶在职期间擅自通过微信泄露公司领导的工资薪酬资料,该资料后经他人之手转发到客户群,导致客户集中闹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同时认为,张晶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张晶赔偿经济损失。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虽然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重要方式,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本案中,即使原告泄露了公司职员的薪酬标准,也尚未达到劳动合同法中约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本案中,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未能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行为,应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金。根据张晶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460元,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1060元。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审判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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