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为“黄昏恋”遇真爱,对男方提出的借款请求有求必应,没想到对方却并未离婚,此时,想要回借出去的钱也变得困难重重。10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法官表示,同居关系确有特殊性,法院会严格进行审查,避免当事人将借款与共同生活支出及正常的红包来往混为一谈。
赵女士离异单身,2015年其认识了年龄相仿的老林,老林自称也离异单身,并给赵女士看了其与妻子的“离婚协议”,两人迅速陷入热恋并同居。
期间,老林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每隔一段时间就向赵女士借款,每次几万元不等。因数额逐渐累积,赵女士有所顾虑,要求对方对此前借走的37万元写了借条。后老林又向赵女士借款2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见老林“态度诚恳”也不抗拒写借条,赵女士便放下了顾虑,此后转账未再要求老林出具借条。
赵女士本以为遇到了真爱,可令她没想到的是,老林其实并未离婚。2017年3月,老林的妻子发现丈夫与赵女士同居,与她发生矛盾并报警,老林向赵女士承诺尽快和妻子离婚。之后至2019年10月,老林又陆续向赵女士借款共计13万元。
2019年11月,赵女士得知老林一直未与妻子登记离婚,悲愤之下,要求其归还此前的75万元借款。2020年3月,老林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在2020年底前还清,但此后仅归还了不到2万元。

法院:判决男方归还剩余的73万余元
赵女士无奈向启东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剩余的借款。老林辩称,上述款项是同居期间生活上发生的经济往来,不是借款,其也向赵女士转账了40多万元,借条是赵女士与其闹别扭时逼迫其所写,不能作数。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谈话录音、还款承诺书等证据能够证明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赵女士履行了向老林交付借款75万元的义务。老林虽然向赵女士转账过40万余元,但除了上述借款75万元外,赵女士还另外向老林转账75万余元,合计金额150万余元,减去老林转账给赵女士的40万余元,差额远大于75万元,可以证实赵女士并没有将共同生活的支出与借款混为一谈,老林提供的转账记录没有证明力。
最终,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老林向赵女士归还剩余的73.1万元借款。
【法官说法】
“非婚同居的关系其实是比较脆弱的,关系破裂后因经济纠纷演变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情况不在少数。”承办法官表示,此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对来往款项的属性各执一词。同居关系确实有特殊性,双方之间必定存在共同生活的支出和正常的红包来往,法院会严格进行审查,避免当事人将借款与这些款项混为一谈,只有在确定起诉的款项确实为借款时才会支持原告的请求。
法官表示,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起诉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并实事求是得陈述案件事实。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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