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被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查获后,要么是处罚车辆驾驶员,要么是处罚车辆所属单位。10月20日,南通海门城管部门依据今年8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对超限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施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使这起案件创下了两个“全省第一”。
9月18日,海门区治超办领导带队赴一线督查交通、交警联合流动治超工作。上午10点左右,执法人员在临江镇查获一辆车牌为苏F12XXX货车。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7.27T,超限20%。同时,该车还携带了一张过磅重量为29.07T的虚假货运单。经查,该车系南通某混凝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
经过一段时间进一步调查取证,执法部门最终认定:该企业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签发虚假货运运单,违反了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
此后,区治超办多次协调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城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经过相关部门法制审核和集体会商,遂决定依据新修订、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条例》赋予的职责职能,由区城管局依法对该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悉,此案不仅是江苏省依据新修订、施行的《江苏省公路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的第一个案例,也是全省由非交通部门实施治超源头处罚的第一个案例。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国华 包宏龙 编辑/玉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