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号,女子董某被正式收监,开始执行8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她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当时她在遇到南京交警检查时,应该不会有那样的行为。今天上午,南京交管部门通报了这起妨害公务案的情况。

2020年11月16日早上7点20分,董某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在铁心桥大道被交警八大队民警拦下,随后董某在交警对其处罚过程中,拒绝缴纳罚款,在地上躺着撒泼打滚,先后抢夺民警身上警用装备,并用拳头对现场两位警务人员进行攻击。


董某被现场警力控制后,又表示自己身体不适需要送医救治。救护车到达后,董某又称不要去医院。在送医救治过程中,董某咬伤警务人员手臂,并将两名警务人员面部抓伤。而到了医院后,董某身体又恢复了正常。


随后民警现场将其抓获,当天南京警方对董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2021年9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董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董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11月,所以仍适用妨害公务罪的相关规定。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设立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通讯员/刘宁 姜福钢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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