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获取好处费,被用于“赌博跑分” 三人获刑

2021年10月12日 20:40:52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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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赚取“好处费”,结果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今天,记者获悉,近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提供银行卡供“赌博跑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案情及判决结果,对这一行为作出了警示。

  出借银行卡,获取好处费1800元

  2020年4月,高某和蔡某联系,想问其收集银行卡用于“赌博跑分”,表示每张银行卡可以给蔡某人民币2000元好处费。蔡某手中并没有这么多银行卡,于是,他将此信息告知郭某,并让郭某联系其他人参与。

  郭某听说后,便联系了两个朋友告知他们这件“好事”,两人各自办理银行卡、U盾、电话卡交给郭某,郭某再将其交给蔡某,最后由蔡某交给高某。蔡某按照每张卡200元从中抽取好处费共计600元,郭某和两个朋友各获取好处费1800元。

  一个月后,郭某一位朋友查看银行卡账单时,发现“出借”给蔡某的农业银行卡上资金流水较大,心里越来越害怕起来……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获刑

  该朋友与郭某商量后,去银行挂失银行卡,但是卡上有余额11万余元,其中9万元是由被害人孙某当日被骗转入的。发现银行卡被挂失不能转账后,高某联系蔡某,要求将这张挂失的银行卡内余额取出。次日,蔡某、郭某及其朋友与高某一起前往银行,将卡上余额11万余元取现,钱款交给高某。

  公诉机关以蔡某、郭某及其郭某朋友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却仍旧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锡山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郭某的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沈高轩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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