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记者了解到,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地震预警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今年的“小快灵”立法项目。
地震预警是防震减灾的重要措施,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播发直接关联到后续的应急处置,也与社会公众利益直接相关。《决定》明确限定了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即,地震预警信息由省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禁止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决定》规定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健全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严冬:“省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和单位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其他媒体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播发机制,及时、准确播发地震预警信息,并接受当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指导和监督。”

《决定》还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触发条件和所发布的具体内容。《决定》第二条规定,地震预警是指“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给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的反映和处置时间可能只有几秒、数十秒,因此地震预警信息的内容应力求准确、简明、直接,“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含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测地震烈度”。
《决定》共二十条,主要规定了地震预警工作遵循的原则,地震预警工作责任和工作机制,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用和处置机制,以及地震预警工作保障机制等等内容,对于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法规体系,依法做好地震预警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刘正则 摄影/于同化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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