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套银行贷款房子卖给弟弟 法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

2021年09月24日 16:30:39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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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23日),记者获悉,在扬州邗江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姐姐将弟弟告上了法庭,欲追回房产,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初看这起事件是双方因房屋买卖起了纠纷,可背后隐藏的真相令人唏嘘。

  2010年下半年,市民莫女士和丈夫商量赚钱的门路,一合计,便选定了一个投资项目。然而,面对几十万的启动资金,二人有些发愁。

  “我想到一个办法套取银行贷款,不如咱们试一试,只要保密到位,应该不会出问题。”莫女士夫妇想到的方法,是通过签订虚假的买卖房屋的合同,将他们名下的一套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他人,而对方买房人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在他们夫妻看来,只要和对方事先沟通好,这笔贷款交给他们,事后再由他们偿还贷款和利息。

  莫女士将想法告诉弟弟阿磊,禁不住姐姐的软磨硬泡,阿磊在征得妻子同意后,配合姐姐办理了过户手续。

  按照商量好的,莫女士夫妇将一套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阿磊夫妇的名下,房贷则由莫女士一方归还。双方还约定,五年后阿磊归还房屋。很快,他们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2010年,趁着买房过户的契机,阿磊夫妻向市区一家银行申请购房借款35万元,贷款如期发放。阿磊将35万元转账给姐姐,这笔钱实际由姐姐一家使用、偿还。

  还贷不及时引发连锁反应

  偿还房贷期间,莫女士未信守承诺,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阿磊再三催促姐姐一家,可莫女士那边,逾期转账的情况屡屡出现,最终导致阿磊未能按期还贷。按照银行相关规定,签订贷款合同的是阿磊,如今没有按期还款,阿磊的征信出现了问题。

  在此期间,阿磊夫妇也和莫女士进行了沟通,“还是早点把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事情已对我们造成了不利影响。”对于阿磊的提议,莫女士没有认可。

  更为严重的是,阿磊由于已有一次购房经历,在此期间过户另一套房产,购买二套房的税率从1%变为3%。阿磊夫妇悔不当初。莫女士原计划2015年收回房屋。阿磊一家认为,“房贷未还清,还导致经济损失,过户谈不起来。”

  莫女士选择走法律途径。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莫女士与被告阿磊系姐弟关系,两名原告系夫妻关系,两名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二人因有资金需求,遂与两被告于2010年8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案涉房产过户到被告二人名下,并以被告二人名义向某银行申请购房借款35万元,贷款发放后实际由原告使用、偿还,案涉房屋目前登记在被告二人名下,银行贷款尚未还清。双方经协商,两原告同意剩余房贷由二人负责偿还,并给付被告经济补偿3万元。

  法院认为,第一,原、被告双方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套取银行贷款,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第二,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案涉房屋应返还两原告;两原告同意给付被告3万元经济补偿,系属自愿,法院予以支持。第三,案涉购房借款尚未还清,房屋过户前需先行还清贷款。被告二人负有偿还银行贷款的合同义务;但在原、被告内部之间,由于贷款由原告实际使用,两原告也自愿承担剩余的还款义务,故剩余贷款由两原告负责偿还;如两原告未能偿还,不影响银行向两被告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房屋剩余贷款由两原告负责偿还,贷款还清后房屋归两原告所有,过户回两原告名下;两原告给付被告经济补偿3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应诚实守信,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增强契约意识,依法依约参与金融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而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更不能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静 通讯员/李杨 记者 黄静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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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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