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的诉求高度重视,更感谢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努力协调,今后我在消费的时候就更放心了”,在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调解解决后,杨先生当庭表示。杨先生到底经历了什么事呢?今天(9月23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调解一起关于食品消费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

事发当天,杨先生请几位亲友在相城区一家饭店吃饭,快吃完的时候,发现一盘韭菜螺蛳肉中竟然有一只虫子。因为与饭店交涉未能达成一致,杨先生一气之下起诉至相城法院,要求饭店退还当晚全部菜品消费金额、十倍赔偿当晚全部菜品消费金额、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就案件事实并无争议,法律适用方面也无疑难。但是,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既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也牵涉到餐饮行业广大企业的发展。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不应一判了之,应当以案释法、以案讲法,要将案件处理效果提升到保障餐饮行业良性发展、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高度。为此,承办法官决定借助该院今年以来与区工商联共同搭建的商会调解—司法诉讼有机衔接机制,邀请餐饮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餐饮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听取了法官介绍的案情后,都认为该案是典型的食品消费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主动表示愿意协同法院调解纠纷。经协调,饭店认识到其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确实在食品安全方面以及提供服务方面存在不足,主动表示愿意补偿杨先生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书诉状费用等损失800元,并承诺今后将提供更高标准的餐饮服务、更优的食品质量让消费者放心、满意。最终,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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