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一对六旬夫妻因为捕捉42只赖蛤蟆,双双被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依法提起公诉。夫妻俩后悔莫及,痛哭流涕:“都是不懂法惹的祸啊!要是早知道是犯法的我们说什么也不会去干这事的。”

原来,这对夫妻是阜宁县阜城街道68岁的张某和65岁的李某,该2人家住农村,平日农闲没事时会找些零活挣点零花钱用。
今年7月15日晚,该夫妻2人合计好去田里捉赖蛤蟆,准备第二天早上拿到集市上去卖点钱,于是便携带头灯,来到本村境内的水沟和草丛里,通过近两个小时灯照、手逮,共捕捉赖蛤蟆42只,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夫妻二人所捕捉的蛤蟆所属物种均为中华蟾蜍,系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三有动物”,是国家禁止捕猎的。
他们因非法狩猎,其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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