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得手后原地开灯逗猫 被监控拍到“贼脸”

2021年09月22日 18:56:13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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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成功后不离开现场,反而还玩起了猫!9月22日,镇江丹阳市检察院介绍,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近日一审宣判。在案发现场“撸猫”的林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22岁的林某,初中毕业后便外出打工,但没有一技之长的他,工作并不稳定。2020年6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但在刑满释放仅1个月后,他居然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1年2月初我来到丹阳,之后就一边找工作一边四处玩,晚上睡觉就找个网吧或者浴室之类的。但我一直没找到工作,钱也花得差不多了。”由于身上只剩下10块钱,没钱找地方过夜,此时的林某便又想偷点钱花。

  2月下旬一天凌晨,他沿着丹阳某条街道,一路晃悠寻找目标下手。“当时我看到一个饭店的门把手很好弄开,而且上面只上了一个锁。”于是,林某立马想方设法进入了店内。打量了一圈后,他看到了鞋柜中间的黑色手提包,随即将包内一部苹果手机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取出放入了自己的口袋。

  而就在其准备逃离现场时,店内猫笼里的猫却突然吸引了他的目光。随后,他打开了手机的手电筒就开始逗猫玩。而正是这一举动,使得猫笼对面的监控,得以借助手机灯光,清晰地拍下他的身影。

  当天上午9时许,店主发现店内存在失窃情况,在查看监控后立即报了案。当然,依据店内林某自己提供的“灯光”视频,警方很快就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切忌“歪门邪道”赚快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勤勤恳恳工作,才是正途。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李会朋 陈璐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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