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7日),记者从扬州高邮交警部门获悉,一名男子在三年前曾因酒驾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处理过,但他并没有吸取教训。前几天,他再次心存侥幸酒驾,但遇到了警方整治的行动,为逃避检查,他慌忙倒车,却撞上了路灯杆。
当晚,高邮交警部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正在南门大街红绿灯处的是城区二中队的民警,他们发现,南侧有一辆轿车,行踪似乎有点问题,驾驶员在路上设法倒车。突然,车辆与路边的花坛以及路灯杆发生了碰撞。
民警立即上前,发现开车男子身上一股酒味,经过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呼气值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被带到了高邮市中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检。
男子叫毕某,当天晚上,朋友黄某约他去邵伯镇某酒店吃饭。出发前,毕某将车停在了高邮,搭车前去。毕某自称喝了一瓶多的啤酒,吃完饭后,黄某请人开车将毕某送到了此前停车的地方。
由于停车地点相对偏远,毕某短时间内没能叫到代驾,于是心存侥幸,打算开车回家。在抵达事发地点时,他看到前方有交警正在检查。慌了神的毕某,想要倒车调头逃离,可因为一时紧张操作不当,发生了交通事故。
经调查,毕某曾在2017年12月28日,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行为,被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了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两千元。
最终,经过检测,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9.7mg/ml。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科长祝隽说:“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的,将被处以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