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艺财富江苏分公司,以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为名,用高息做诱饵吸收资金,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今天,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公司14名员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南通市崇川法院一审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获刑九年多,并处罚金。其他12名被告被判处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4年6月以来,朱某华与沙某兵等人在南通市崇川区先后设立中艺财富文化艺术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艺财富画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及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关联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募业务人员,向社会公众宣传、销售玉石、字画等投资理财产品。崇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沈永斌介绍:“名义上是有艺术品、字画玉石,实际上是以吸收资金来的,投资人不是买字画由头,就是理财产品年息12%。”
该案被告人杨某、冯某等14人经朱某华聘用进入公司,分别担任总经理、区域总监、讲师等各级职务,参与非法吸收资金活动。集资参与人与中艺江苏分公司之间签订了销售协议书,约定由集资参与人认购艺术品实物,艺术品由中艺江苏分公司保管,集资参与人可以获得认购额年化12%的收益。
经审计,中艺江苏分公司向江苏各地区6000余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34.29亿余元,吸收的资金均进入沙某兵控制的中艺云联(北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账户,案发时仍有16亿余元投资款未兑付。沈永斌介绍:“吸收的资金利息那么高,吸收资金后,高额利息要返还,没有赚钱的途径 ,用后面投资人的本金归还前面投资人的自己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14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总经理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副总经理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被判处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8年以来,崇川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86件,231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中1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常常特别巨大,除中艺财富案外,该院办理的宜诚汉德涉案金额25亿余元,信和财富涉案金额87亿余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南通台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