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16日)下午,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旭东路时,依法对一辆陕籍牌照的中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经现场查验发现,该车装载了柴油1300余升。
执法人员随即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经查,车辆所有人为陕西延安某运输公司,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该车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驾驶员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并随车携带了《危险货物安全卡》,提供了《危险货物电子运单》。驾驶员笑着对执法人员说:“你们放心,我们证件是齐全的”。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坐在副驾驶位的押运员袁某出示自己的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袁某却磨蹭半天,始终不肯出示。在执法人员追问下,袁某承认:“这趟运输本来是让有《从业资格证》的押运员王某随车押运的,我是押运员王某的朋友。因为押运员王某当天有事,我就帮忙对此趟运输随车押运了。”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以及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然而,袁某没有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给朋友押运员王某“帮忙”押运柴油显然是违法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