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的刘四以专门放贷给公职人员为由,吸引他人“投资”放贷,其实钱款全进了自己腰包,根本没有所谓的“借款人”,逐月返还给放贷人的“利息”,也就是从本金抽出的一部分。直到本金都被挥霍一空,东窗事发,今天,记者获悉,近日,扬州宝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刘四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中介有门路 他将16万多元拿去放贷
“你不是房产中介吗?还有这业务呢?”2018年6月,王二因买房和房产中介刘四熟悉起来,当时,刘四向王二介绍了个“靠谱”的赚钱门道——放贷,王二投钱“放贷”收利息,刘四则作为放贷中介负责介绍交易。
按理说,王二也不会轻易地将钱就这么借出去,但是让他比较心动的是,刘四透露,“我们专门借给公职人员,这些人都有稳定工作,利息高、回款快,靠谱。”王二一听,也觉得很有道理,而且利息是按月息算,一个月5分的利息算下来,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王二先听从刘四的建议,借出去2万元。借款时,刘四还特意向王二说明了借款人的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姓名等。为了让王二更加放心,刘四还出具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上面加上了刘四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的信息显示,刘四是广州人。
在刘四的介绍下,王二累计17次将16万多元交由刘四放贷。
利息按月给 十几张借条却要不回本金
在和刘四“合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王二真切地感觉到“靠谱”。时间不长,他靠这陆陆续续交给刘四的十几万元,拿到了6万多元的利息,不仅利息交付的时间固定,金额也是相当稳定。
2019年8月,王二再一次借款给刘四,但是几天后,刘四却突然“失踪”,电话关机,微信也不回。这下王二感到着急了,这个“靠谱”的事情中诸多“不靠谱”的细节也浮现在眼前,思前想后之后,他决定报警求助。
就在王二报警后的第二天,一个微信名为“龙”的人突然联系了他,称是刘四请来的“中间人”,来处理他和刘四之间的借款事宜。
当时,“龙”向王二保证,“刘四肯定会还钱的,你放心,你不要报警。”对方提出,先将最后一次借款的6000元还给他。几天后,6000元就汇入了王二的账户,此后,再也没有了还款的下文。
从刘四那里拿到的利息只有6万多元,加上这6000元,自己仍然还有好几万块在刘四那里,王二手中拿着十几张借条,却找不到刘四,也不知道该去哪里要钱。一场“靠谱”的生意,说黄就黄了。
骗局一场 “老赖”脱掉马甲因诈骗获刑
其实,刘四根本不是刘四,他的本名叫李三,也不是广州人,而是地地道道的扬州人,此前他给王二看的身份证,是自己办的假证,而他此前因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有执行案件,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办假身份证以此来隐匿身份,逃避法院执行。
平日里,李三花钱大手大脚,爱买彩票,因为经济拮据,便想到了以贷款给公职人员为由获取他人信任,从而骗取钱财的办法。王二给他的那十几万,其实都进了他自己的腰包,而给王二的那6万多的“利息”,也是从本金中抽出来的。
2019年8月,公安机关找到李三了解其他案件案情,知道自己的身份肯定要瞒不住了,他便赶紧将假身份证扔了。后又怕王二报警,便假冒“龙”的身份和王二周旋。直至案发,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李三名下所持银行卡余额为个位数,且其名下无不动产。
近日,该案经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未退出的赃款予以追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王冠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