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走私牛百叶55箱!经营户被判刑并处罚金33万元

2021年09月15日 14:22:31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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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9月15日),记者从经开区检察院了解到,常州经开区某农贸市场内有一家经营了30年的南北货商店,只因店主潘某进货时的一念之差,售卖了走私牛百叶55箱,最终小店被关门停业,潘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

  2020年9月,公安机关在经开区某农贸市场冷库内查获一批来源可疑的牛百叶,经调查,这批牛百叶来自明令禁止进口的疯牛病疫区。原来,2020年7月,潘某经客户介绍添加了供应商“阿申”的微信,店里的牛百叶正好要卖完了,他就从“阿申”处以每斤低于市场进货价2元的价格,购进了100箱进口牛百叶。

  交易中,“阿申”并没有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报关单,接受过食品安全方面相关知识教育的潘某明白,这批牛百叶很可能是走私货。但由于货品成色不错,再加上进价便宜,最终潘某没能经受住利益的诱惑,将这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百叶卖给了顾客。截至案发时,已卖出55箱。

  近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潘某提起公诉。最终,常州经开区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家经营了30年的老店只得关门停业。

  检察官提醒,牛百叶过水,莫让信誉也 “过水”。经营者潘某经不住利益诱惑,销售走私牛百叶,亲手毁掉了自己积累多年经营的信誉。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经营者要紧绷这根弦,严格依照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并留存,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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