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6日)获悉,江苏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明确工作职责 统一证件制发
根据《通知》,江苏省政府统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制发管理工作,省司法厅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核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证件核发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并对执法证件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审查、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省司法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技术参数和标准样品,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行政执法证件制作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向其定制执法证件。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把关,落实保密要求,防止伪造证件事件发生。省司法厅完善执法人员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全省执法证件统一编号管理,实现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
严格证件管理 确定实施步骤
为进一步严格证件管理,《通知》还要求将证件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资格考试、工作考核相结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申领主体,统一为本单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为非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建立执法证件注销、回收、挂失机制,加强对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执法人员证件管理,防止相关人员离岗后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根据《通知》,2021年底前,江苏组织完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证件核发;2022年底前,组织完成全省其他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