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开始实行。记者从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法有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对之前一些模糊地带,也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启凤向记者介绍,新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晰了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比如明确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同时,新法也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比如,过去对送外卖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比较模糊,这次有了明确规定。“对于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新的《安全生产法》还将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象从原来的单位延伸到有关从业人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措施予以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新法进一步强化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开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赵启凤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安全生产刑事处罚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新法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增加了相关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同时还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公益诉讼。”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 、新闻发言人苏斌告诉记者,新《安全生产法》中大幅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这样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倒逼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回归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轨道上来:“下一步,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强力推动新安法的落地落实,我们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态度蛮横、拒不整改的企业除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等‘铁腕’手段外,限制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梁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