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8月26日)获悉,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新的《安全生产法》新增、修改了哪些内容?将对安全生产监管起到哪些实质性作用呢?今天,江苏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据了解,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修改力度大、涉及条文多,着眼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重要制度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供了法律支撑。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部分,是这次安法修改的重点。其中,进一步强化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规定,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加大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修改还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苏斌表示,这些变化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目的是倒逼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回归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正确轨道上来。
“重点打击重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屡罚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我们将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推动危险作业行为入刑,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苏斌说。

据悉,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委办、应急厅将重点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八个一”专题宣贯活动,包括开展一场专题宣讲、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开发一套宣传资料、开辟一个宣传专栏、组织一次签名承诺、举办一次集中测试、组织一次警示曝光以及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宣贯活动。
同时将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启动《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做好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调整完善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建设,做到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毕然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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