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我们要对你进行罚款,希望你能吸取教训……”8月22日,在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内,民警向违法行为人赵某宣读了相关处罚决定。
原来,一周前,罗塘派出所民警会同海事部门对辖区河道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驾驶一辆救生艇,船速较快,且车上还有三名乘客,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当即向男子喊话要求男子接受调查,询问其是否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证,但男子闪烁其词,并意图离开,民警随即制止男子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后果十分严重,”民警告诉记者,“所以,我们一直对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类案件都会非常重视,发现问题的苗头就会立即调查处理。”经查,船舶驾驶男子名叫赵某,今年28岁,是安徽人。8月13日上午,赵某工作的货船因食物储备不足,便与3名同事驾驶一辆机动救生艇到镇上去采购食物。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坚称自己持有“船员证”。
通过向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询持证信息,民警发现赵某持有内河船员服务簿和内河普通船员适任证书,但根据现持有证书情况,赵某暂无驾驶机动船舶资质。最终,警方对赵某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无证驾驶者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出行危险性极高,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广大船舶工作人员必须摒弃侥幸,严守安全底线。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李钰 周静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