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可缓缴公积金!扬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操作细则

2021年08月22日 15:19:09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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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22日),记者获悉,扬州市政府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其中涉及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就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该项内容进行解读并发布操作细则。

  支持内容:允许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凡在扬州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即日起可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申请在2021年10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

  操作细则

  1.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对象及前提

  根据《意见》精神,凡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从即日起,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1年7~10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已经申请缓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2.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1)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本单位工会或职代会同意。

  (2)企业委托经办人员通过“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下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格样式见附件1,需加盖工会(职代会)印章和单位公章)。在填写《申请表》时,可结合企业实际,自主选择具体需要缓缴的月份。《申请表》可通过线上、线下或邮递方式等渠道提交。

  窗口办理申请,需待当地公积金服务网点恢复开放后办理,各服务网点地址和热线电话见附件2。其他事项咨询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

  (3)市公积金中心内部授权各分支机构受理缓缴申请,根据“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服务网点原则上“即到即批”;线上申报或通过其他方式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核实后审批办理;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企业只需提供《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材料。

  (4)企业缓缴期满后,自2021年11月份起恢复正常缴存,并应当在三个月内即2022年1月底前及时足额补缴。

  如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同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关切问题:

  1.问: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受不受影响?

  答: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流动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后办理转移手续。

  企业缓缴期间,原则上不再代扣职工个人应当缴纳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已从工资中代扣的,应当及时缴存至职工个人账户。

  2.问: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申请缓缴?

  答: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受疫情影响,也可在2021年10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不影响其提取和贷款权益。2022年1月底前,应当及时足额进行补缴。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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