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以来,南京、扬州的疫情防控工作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因疫情防控需要,很多公共服务行业相继暂停了线下业务办理,酒店餐饮、旅游出行受到很大影响,相应的机票酒店退订、旅行团购退费纠纷也随之增加。在目前特殊的情况下,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受理调处消费纠纷,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消费维权不间断。
◆扬州消费者赵女士,7月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周边度假乐乐go”购买了9张高邮驿心水乐园成人日用券,共计629.1元,使用截止日期为8月31日。现因疫情原因无法使用,于是向商家(南京驿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延期到明年或退款之诉求,但商家答复8月10日左右水上乐园应能开业或者收取20%手续费后退款。赵女士不认可,投诉至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扬州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赵女士提供的客服电话始终无法联系上商家,遂与南京消协取得联系寻求解决途径。经我会工作人核实,该商家客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法人手机号拨通后答复称是代账公司。最终经属地市场分局上门查看,现场调处,依据消费者赵女士的要求,团购券延期至该活动闭园为止。
◆扬州消费者于女士于2021年3月23日,通过微信公众号“123微旅行扬州站”(南京与你同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订购价值199元的扬州水上乐园优惠券,本准备8月份使用,但因扬州疫情无法成行。消费者于7月30日通过客服电话(4000-728-096,025-57672253)和网上平台两种形式投诉,但电话无人接听,投诉单也无人反馈,无奈之下请求扬州消协和南京消协给予帮助。经两地消协共同努力,南京消协工作人员最终联系上了该商家并对其进行了教育,商家当场为消费者进行了退款。
消费提示:
《消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当下,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解除合同,退回款项。
疫情是商家和消费者都无法预料的,而带来的影响也是双向的,建议商家可以通过延长期限、赠送优惠券等方式来弥补消费者;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客观分析眼前商家履约困难的原因,综合考量商家的履约能力,增加互信互谅,理性维权,让大家共同携手渡过难关。

8月14日记者了解到,疫情当前,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克服困难积极履职做好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同时,发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在疫情防控中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践行初心使命,为奋力夺取抗疫斗争的全面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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