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关注过苏康码黄码的职工,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怎么算的问题。仍有不少市民关注,疫情期间工资、假期怎么计算的相关问题。今天(8月10日),南京市人社局对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最新最全的答复。

据南京市人社局介绍,苏康码黄码人员居家隔离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以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应以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男方护理假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和中止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码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红码员工实行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观察期间的假期、工资参照黄码职工处理。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施小区、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相关做法执行,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则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例如: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事假、休假期满,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企业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职工该如何维权呢?
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也可以向市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调解双方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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