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自今年7月份以来,镇江在全市大力开展《新规》宣贯,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

但是总有人喜欢“以身试法”,这不,新规施行的第二天,镇江新区消防就开出了镇江首张罚单!


镇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小区室内消火栓竟然无水,执法人员立即约谈了该单位负责人。该单位负责人解释说,因为需要维修就把室内消火栓的管道阀门关闭了,但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进行过公告、是否落实了防范措施时,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没有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由于该单位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镇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同时,消防人员还要求该小区做好《规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确保小区的消防安全环境良好。

(来源:江苏广电镇江中心站/冯源 通讯员/庆经纬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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