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接受健康码查验和登记是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应当积极配合履行的义务。公然拒绝防疫工作人员管理,甚至殴打执勤人员,只会付出“惨痛”代价。日前,泰州公安部门就处理了一起不服从防疫管理殴打执勤人员的案件。
7月29日上午9点左右,男子张某到农贸市场买菜,由于其未佩戴口罩,执勤人员刘先生按照工作要求,劝导其戴上口罩后再进入农贸市场。但张某置若罔闻,执意不听从劝阻,还公然辱骂刘先生,甚至在“闯关”未果后,情绪激动地打了刘先生一个耳光。
随后张某被传唤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溱潼派出所,面对民警的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并表示要赔礼道歉,今后一定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管理。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做好防护措施,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李钰 陈曙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