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社会组织已达90余万个,其中江苏社会组织总数超过98000家,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连续不参加年检、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
7月30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在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函》,明确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
三类社会组织将被重点整治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不年检”“不活动”“失联”的三类社会组织纳入重点整治范围。本次整治对象为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国际性社团和外国商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不能“一刀切” 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等不同措施,不能“一刀切”适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