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触红线,偏向其中行。明知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钟某某仍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账、取款,金额共计九万余元,今天(7月29日),记者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罪对钟某某提起公诉。法庭采信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最终作出判决,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我现在在外面调研,有个私事要你帮忙处理一下。”2021年1月5日上午,肖飞(化名)接到“龚书记”发来的这条信息,一看是领导求助,他自然是二话不说,立即放下了手头的活来处理。“龚书记”是一天前从微信上主动加肖飞为好友的,其头像、微信昵称与肖飞的领导龚某信息完全一致,他就没多想,直接同意了“龚书记”的好友申请。聊天过程中,“龚书记”不仅看起来对肖飞很熟悉,还处处关心他的工作情况,表示“有困难可以第一时间跟我提出来”,这令肖飞有点儿受宠若惊。
所以,这回“龚书记”提出要转一笔资金到肖飞的账户,再由他帮忙代为转到其亲戚的账户上,肖飞也并未质疑。“龚书记发了一张转账给我银行账户的截图,但当时我并没有收到这笔钱,我想领导总归不会骗我的,可能就像他说的,转账延迟了吧。”肖飞回忆,当时“龚书记”催的比较急,肖飞便按照领导的要求先行垫付了九万多元给指定账户转了过去。
然而,没过多久,指定账户的联系人又发来消息称,资金仍有缺口,要求肖飞继续转账9.8万元。面对前后两笔如此大额的转账,肖飞突然意识到,加上“龚书记”为好友后,自己竟从未确认过对方身份的真实性,不由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打电话向自己的领导龚某确认,发现自己果然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
经警方调查,肖飞转账当日,这笔钱迅速被转至多个账户后被取出。根据线索,2021年2月26日,嫌疑人之一钟某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到案后,钟某某拒不认罪,坚称自己的账户被他人盗用。承办检察官在仔细审阅卷宗并讯问钟某某后,指导侦查机关补充案件证据。最终以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关键证据,证明钟某某参与了犯罪。
近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罪对钟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钟某某伙同他人,在明知相关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法庭采信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最终作出判决,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明知相关钱款为犯罪所得,却因对方承诺的好处费而出借银行卡、帮助“取钱”“洗钱”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因此,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如在社交APP上收到自称熟人(包括领导、亲朋等)的好友请求,即使对方头像、昵称眼熟,也需谨慎,尤其当对方以各种理由诱导汇款时,务必通过电话、见面等途径核实确认。一旦发现被骗,应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