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27日),记者从徐州睢宁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公开审判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结束后,旁听人员何某与夏某某因纠纷发生语言冲突,法院工作人员及时上前制止并进行警告,双方不予理会,继而相互推搡,发生撕打。

面对此种严重影响审判秩序的行为,法警大队迅速控制双方,调取音频资料,依法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并召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警务工作会提请予以司法制裁。

法院认为,何某、夏某某因债务纠纷在法庭内产生矛盾继而发生互殴,妨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履职,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办公秩序及法庭的审判秩序。鉴于何某、夏某某深刻意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错误,认错态度诚恳,自愿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何某作出罚款2000元,对夏某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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