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出门晨练被撞身亡 警方4小时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

2021年07月24日 15:23:48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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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高邮警方通报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从案发到锁定嫌疑人仅用了4小时。7月23日,该案肇事者王某海已经被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7月8日4时50分许,高邮开发区马棚兴旺村村民郭某乘早凉去农田干活,当其步行至兴旺村路上时,突然发现路上倒着一名女子,正要走上前查看时,一名同村种田大户王某海骑着一辆红色电动车在前方不远处停着,掉头对郭某说自己也看到了这名倒在地上的老太,并且说自己要带儿子去南京看病呢,然后就急匆匆地离开了,郭某不放心倒在路上的老人,于是上前查看,一看竟是同村的任老太(今年,72岁),初看任老太身上无外伤好像已经身亡,这可将郭某吓得不轻,急忙边报警边想办法通知任老太家人。

  高邮警方在多警种联动之下,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导勘查工作。民警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判断这是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处警民警立即将现场情况汇报市局和相关业务部门,高邮公安局迅速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预案,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因事发时段为凌晨,事发地段为农村路段,过往车辆及行人很少,可用监控资源仅有一处,给民警侦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高邮公安局决定将交警中队和派出所民警分为走访排查组和视频调阅组展开工作。经过连续四个小时工作,在现场发现死者的群众郭某,向走访排查的民警反映,自己到达现场时曾经看到有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现场,并且和该男子围绕任某某倒地的事情有过言语交流,此人可能是在本地承包农田的王某海。

  同时,视频调阅组民警传来消息,在监控视频中发现一名男子可能在事发时间段经过事发地点。经郭某和其他群众辨认,该男子很可能就是王某海。

  当天傍晚,王某海从南京回到高邮,民警立即将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询问结束后,民警到王某海家中查看其当天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王某海向民警提供了一辆与监控图像中特征不符的电动自行车。细心的民警经过反复搜查,最后从其隔壁的哥哥家中搜查出与案发时段特征相符的红色电动自行车,该车右手车把有倒地擦痕,座垫右侧保护套破损。此时王某海的神色略显慌张,民警随即又将其带回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王某海到案后,起初仍然矢口否认,办案民警最终突破王某海的心理防线,其如实交代了当天凌晨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家中出发去农田巡查,经过事发路段因观察不足撞倒前方行人任某某的事实,因为家庭贫困害怕赔偿,其选择了逃离现场。自此该案告破。7月23日,该案肇事者王某海已经被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这起重大道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有两点令人警醒:一是肇事者的无知。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只要在发生事故后主动报警、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救治伤员、积极赔偿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即使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会得到从轻、宽大处理。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现场证据缺失的,逃逸的当事人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肇事者的冷血。每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的背后,往往伴之以人员伤亡、家庭破碎。肇事者的一念之差,可能就关系到一个乃至数个生命的存亡。因此,不管肇事逃逸者有千万个逃逸的理由,但在宝贵的生命面前,这些理由都显得太苍白。

  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勇敢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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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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