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近日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江阳派出所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辖区一家酒店经营者在接待涉案1名成年人和4名未成年人入住时,未严格落实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邗江公安分局依法责令该酒店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这是扬州警方对未严格落实“五必须”新规的旅馆开出的首张“罚单”。

“五必须”是在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为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权益,公安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扬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夏红兵介绍,公安机关将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纳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持续加强对旅馆业的督导检查,发现旅馆经营者未按照要求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等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相关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从重处罚。同时,建立“一案一倒查”制度,对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逐案进行倒查,依法从严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件,形成警示效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1.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2.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3.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4.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5.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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