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明起实施 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2021年07月14日 16:13:52 | 作者:周忱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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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天(7月15日)开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这也是行政处罚法实施24年后的首次大修,具体法律条文由64条增加到86条。其中有一些条款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首违不罚"、规范"电子眼"抓拍等等。

  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曾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电子监控设备执法不规范问题,此次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41条明确要求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说:“把这种电子执法的方式,用法律的要求明确了一些重要的方面,我觉得是非常好的,因为这一块公众确实非常关注,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是一个规范所有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这样会在全国得到统一。”

  此外,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除了规范电子眼抓拍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还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情形如何界定?专家表示,这其实是要具备三方面条件的,缺一不可。

  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教授 法学博士曹达全说:“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一定领域里面初次发生的违法行为,第二个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存在了,这个行为不一定是轻微的,但是产生的后果是轻微的,第三个是违法人必须要果断采取措施去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出台的初衷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教育和对社会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

  法学专家介绍,行政处罚不是为了罚而罚。"首违不罚"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新探索,也是行政执法温情的直接体现。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忱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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