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同时也开展了相关的宣传教育、现场执法,那么,《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效果怎么样呢?今天,记者进行了观察。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南京北京西路和虎踞北路交叉路口观察发现,绝大部分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佩戴好头盔,但是还是有极个别人,没有佩戴头盔,比如,这位小伙子,明明车座下就有头盔,但是懒得拿起来佩戴。

交警经过查询发现,这位小伙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未佩戴头盔被查处了,于是对他进行了5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要求小伙子佩戴好头盔再离开。执法过程中,交警发现,有些人虽然戴了头盔,但是却不够规范,降低了保护性。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五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刘洋:“有一部分人虽然佩戴了头盔,但是头盔的卡口并没有扣上,在事故真正发生的时候 ,这样的佩戴方式并没有起到一个真正的保护作用。”
根据警方现场测评,目前南京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已达93%,鼓楼、玄武、秦淮等主城区佩戴率更是超过96%。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宣传室民警 曾策力:“《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我们南京交警部门一共是对没有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是进行了15万人次的教育劝导,同时从去年7月1日以来,一共有6.27万人,因多次未佩戴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被交管部门处罚。”
此外,据南京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南京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共有60人因颅脑受伤死亡,同比下降7.7%。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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