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了解到,自本月起,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镇江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20元,增长3.8%,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8.84%,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五;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实现全市一体化,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53元、1915元提高到2642元、1982元,其他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

镇江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朱晓燕介绍:“特困人员我们是根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来进行提标的,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城市特困人员超过1070元的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元每人每月。”


据介绍,今年,镇江市首次增加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自10月1号起,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将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元、400元、60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朱晓燕处长介绍:“比如某某人是特困供养人员,我不是按这个标准把这个钱发给他的,比如是分散供养的,分散供养就是居家的,我们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为他服务,我们把这个钱跟第三方来进行结算。集中供养是在养老院,由养老院来提供这个照料护理。”

(来源:《零距离》胡艳 镇江台 编辑/国正)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