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6日,家住南京江宁区的张女士回到家中,被眼前的一幕惊到了:家中满地都是排泄物!气愤的张女士将9楼的业主告上了法庭。今天(7月7日),记者从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张女士、楼上的部分住户和物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去年1月27日,张女士回老家探亲,2月6日晚上9点,张女士折返回南京的家中,刚走到家门口,就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打开家门更是震惊了!回忆起当时一幕,张女士称,“满屋子全都是粪便,每一个房间都浸泡到了,我们进家后,马桶还在往外反涌。我就打电话给物业,当时物业下班了,他说他去联系维修的工人”。
管道疏通人员在7楼与8楼之间的马桶连接排水管中清理出了大量不溶于水的湿纸巾、塑料袋、厨余垃圾等杂物,正是这些杂物导致了排水管堵塞、粪水返涌。张女士家中损失十分惨重,“这个房子是我当时准备的婚房,所有家具都是买的实木的,收据都在,我要求赔偿20万”。
起初张女士只将9楼的住户告上了法庭。法官经过调查,查明了业主不当使用排水管是导致堵塞的主要原因,而物业公司没有对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清除潜在的隐患,存在次要责任。因此追加了9楼至32楼的住户以及物业为共同被告。南京江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管办主任闫立海介绍,“因为没有明确证据证明9楼实施了侵权行为,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就是楼上所有业主都存在共同的使用上的不当行为,也就是共同危险行为,这样的行为造成了7楼和8楼之间的排污管堵塞,我们依职权业主追加作为本案的被告”。
虽然追加了张女士楼上的所有住户为被告,法官也在小区内张贴了告示,鼓励业主提供线索能找出直接侵权人,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不当使用污水管的证明。在开庭前,有9名楼上的住户提供了水电缴费证明,证实了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可能,在庭审中也排除了一名住户。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依据公平原则,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业主共同承担70%的责任。
闫立海介绍,“这起案件中,原告也承担了部分责任,这是因为我们排查出的时间段,原告也在使用这个排污管,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期间完全没有使用,只能证明她在这个期间使用的时间比较短,基于这一点,也要承担部分推定的责任”。
法官表示,这个小区是科技小区,物业是一级物业,物业对小区公共管道具有维修、养护、管理义务的服务义务,物业要赔偿业主自身怠于履行义务造成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多元,楼上14户业主各承担原告经济损失1万多元。法官呼吁,在《民法典》实施后,相邻关系受到严格保护,业主更应当约束自身行为,不给自己和他人添堵。闫立海表示,“《民法典》倡导居民对‘物’要合理使用,我们在使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设施时要合理使用,不当使用会造成相邻业主发生损害,当然也会让自己权利损害,而且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