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6日),记者从南通警方获悉,近日,通州区公安局办理了我市首例因为添加罂粟壳进火锅自己食用的吸毒案件,杨某某、张某等7人因此被处罚。
2021年2月的一天中午,云南来通打工的小伙张某与同乡杨某某、尹某某等人相约在张某通州的租住房里吃火锅。张某早早就把火锅底料烧上了,还准备了不少涮菜。开席之前,有人说搞点“好东西”放进去才好吃呢。对于这个“好东西”大家心知肚明,就是罂粟壳,在他们老家也叫“大烟果”。几人商量之后,尹某某很快从家里拿来罂粟壳,放了五六个到火锅里。酒饱饭足之后,他们以为这事儿神不知鬼不觉的过去了,却没想到民警找上了门。
询问时,民警发现杨某某、张某等人都知道罂粟是毒品,因为一些旧时陋习,这次又往火锅里加了罂粟壳。杨某某说:“我们老家也是不许碰‘大烟果’的,只是以前炖肉习惯放一些,说是吃起来觉得香,但实际上是有点苦味的。我后来又拿了几个泡水,根本喝不下去。”
南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周小峰介绍,罂粟是海洛因、鸦片等毒品的原植物,罂粟壳被国家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周小峰说:“《刑法》、《禁毒法》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了所谓增鲜、提味,明知是罂粟壳还食用的,可以认定为吸毒。”
相关研究表明,往食品里添加罂粟壳并不能达到增鲜提味的效果。并且,长期食用罂粟或其提取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并造成注意力、记忆力功能衰退,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出现内分泌失调,甚至导致呼吸停止而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