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徐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河公安检查站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苏CA号牌照的五菱牌面包车外观老旧,车窗紧闭,隔着其车窗玻璃也看不到后排座位,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打开车门后,车内透出浓重煤气味,民警发现该车后排空间五个座椅全部被人为取掉,里面竟堆放着多个液化气罐及加气装置,但未见任何安全保护设施。
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人刘某义驾驶证信息时,发现其只持有C4驾驶证,且该驾驶证状态已记满12分,停止使用。刘明义本人也无任何危险品运输资质,该面包车登记信息为一辆核定载客7人的非营运小型面包车。
驾驶员刘某义辩称其为了方便群众送货上门才改装面包车遛街串巷换煤气罐,对其行为的危害性并未有充分认识。
执勤民警对刘某义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非法运输液化气的行为移交丰县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处理。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都要有专业资质,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就不顾大众安全,仅仅对车辆稍作改装就上路从事液化气钢瓶运载活动,它犹如一枚“移动炸弹”,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将不堪设想。驾驶员刘明义也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