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支票欺骗父亲 小伙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1年06月18日 22:37:56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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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南通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生意亏损赚不了钱,竟然伪造支票糊弄父亲,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小伙儿因此被判拘役四个月。

  王久是一名90后的小伙子,一直想着外出做生意赚大钱。2019年,为了支持王久创业,父亲老王不但拿出自己的积蓄,并且向自己的妹妹借了一部分钱,交给王久做贩卖虾和大米的生意。

  王久拿着父亲提供的创业资金,信心满满地外出闯荡。转眼到了2019年年底,王久一盘算,一年下来,自己几乎没赚到钱,空手回家过年感觉不好意思。王久想到曾经开货车时“见识”过有人制作假支票,自己干脆请人做假支票给父亲,等以后生意做大赚了钱之后再将这笔钱补给父亲。

  王久通过网络购买了两张空白假支票,又找人将空白支票上的内容填全,伪造了一张五万元、一张八万元的支票。王久将这两张支票交给父亲老王,谎称是2019年做贩米生意时收到的货款,2020年4月才可以到上海去取。老王没有丝毫怀疑地收下了两张支票。

  眼看着支票承兑日期到了,老王多次催促王久取款,王久一直找借口拖延,老王开始怀疑这些支票的真实性。2020年8月,老王找到自己的朋友刘江,两人一起找到一个认识的家具店老板,询问他如何查验支票真伪。家具店老板告诉老刘二人,这是中国银行的支票,可以到附近的支行里去询问银行工作人员。老刘一行随即来到附近的中国银行某支行询问,工作人员告知老刘两张支票均是假的,并当场拨打电话报警。

  案发后,王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久故意伪造银行支票,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其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因王久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经诉前调查,不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不宜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王久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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