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旦法规出台,这将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法规,意义重大。那么医疗保障法里有哪些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条款呢?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七十条,涉及到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第十六条指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都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专家表示,法规之所以要列出不能使用医保的范畴,一方面的原因是,有些医疗费用本身就有专门的财政支出。


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今后市民不光在住院和大病时可以再报销,门诊也将会实现医保报销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六十条到第六十五条的内容,明确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如果出现骗保、使用医保基金不规范、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以及冒名使用医保卡等问题时将受到的处罚。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市民可以登录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了解情况积极参与,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倪娜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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